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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广告的监管亟待加强
作者:佚名 日期:2002-11-4 字体:[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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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狐、网易等大型门户网站开始赢利标志着中国网络广告的春天来临了,但相关法律的滞后已经严重影响了网络广告的继续发展。
记者在第九届中国广告节网络广告论坛上了获悉,到目前为止《广告法》、《广告行业自律条例》、《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的广告法律、法规对网络广告还没有任何的监督、制约条款。这种现状与网络广告的蓬勃发展形成了鲜明的对比,有关专家发出呼吁,从法律上对网络广告进行监管亟待加强。
中国广告协会秘书长时学志说,虽然网络广告在中国出现已有5年,但目前网络广告的管理确实非常混乱,一方面因为广告的发布者利用了消费者贪利的心理,另一方面,网络上的信息交通和各种交易几乎都是在一个完全没有监控的状况下进行的。因此要有效地防止虚假广告的侵害,就必须建立起安全有效的网络交易制度,做到规则健全、交易有序,把真实广告和虚假广告真正区分开来。中广协下属的网络广告专业委员会正在酝酿成立之中,只要有了组织就能深入的探讨问题,解决目前混乱的市场状况才会有希望。
一位参加网络广告论坛的专家说,加强网络监管要从多方面入手。政府相关部门应采取积极的措施以防范网络虚假广告的蔓延,可行的方式包括实施国外行之有效的“网络清洁日”活动,设立推举不法信箱,加强网络欺诈的追诉与处罚以及对大众的教育宣传等。但是,网络管理的根本手段是法律手段,我国现行的《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网络广告没有任何明确的规定,这是造成网络广告行业混乱的根本原因,所以要把网络监管落到实处就必须对有关法律做出必要的修改将网络广告纳入法律的控制范围内。
作为广告监管的部门,大连市工商局局长李德和对记者说:“网络广告在实际运作中存在诸多的法律问题难以解决,是因为我们的立法没有跟上发展的脚步。加强网络广告的监管,一是加大投入,进行技术开发,解决对网络广告监管的技术问题。另外就是健全法律,现在国家工商总局已正式开始了对网络广告的监管,网络广告相关法律的出台指日可待。”